离岸不再免税?—谈谈香港FSIE(被动离岸收入豁免征收制度)
前方高能:请注意—本文知识点较多,请耐心阅读;
香港的税制是属地原则,主要针对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征收相关税费。而不在香港本地产生或是不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即“业务不在当地运作,利润来源自海外”可以申请政府豁免利得税,从而实现免税。
香港还免资本利得税---即被认定为投资收益,通通免税。
P.S:豁免离岸所得税,需要香港税务局同意公司所产生之利润为离岸收入,才获得豁免资格。
最近国际税务圈谈论得最多的,就是关于“香港针对被动离岸收入豁免征收制度(FSIE)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信息。很多的客户来问灵智亚太SWC Team,担忧集团的香港公司持有若干的理财和投资,产生的offshore 利息、股息和处置资产的收益,是不是不能再享受免税了?遇事不用慌,先来看看实际情况。
“ 四类离岸收入将被推定为来源于香港的收入并缴纳利得税,新政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
利息、股息、处置收益、知识产权收入
1. 该收入为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受涵盖纳税人)在香港收取,且无论其收入或资产规模;
2. 受涵盖纳税人未满足实质经济活动要求(针对非知识产权收入)或关联法(针对知识产权收入)
从以上发布的信息看出,主要关联的是不符合经济实质的被动收入(没有离岸业务的香港本地公司or纯香港本地集团企业及其附属企业不受影响)新政是有侧重性的,并非是一竿子掀翻一船人,而且对于符合资格的企业将可继续享受离岸豁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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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能符合香港《税务身份证明》申请资格,申请到以下letter则可以享受豁免政策(可见如下sample),可预先发送资料请灵智SWC团队进行预判是否符合资格
我们用5W1H来为大家简单地拆分一下新政内容,看看哪种类型企业会受到新政影响;
香港一直与欧盟成员国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贸易联系,欧盟是香港的第三大贸易伙伴。2021年欧盟与香港的双边贸易增长超过了16%,而由于全球反避税趋严及BEPS的推进,欧盟认为香港税法中的“地域来源原则”在操作上可能导致“双重不征税”的情况, 尤其针对在香港并没有经济实质而收取离岸利息或专利权使用费的香港公司。
2021年10月5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份修订后的欧盟税收非合作辖区名单(EU 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 for tax purposes)。在最新修订后的名单中,香港被欧盟划入了税收合作事宜观察“灰名单”。 如果不做出调整,香港很有可能被欧盟划入税收不合作司法管辖区“黑名单”。港府承诺将于2022年底之前修改相关法例,用于支持符合欧盟的税收合规要求。
本次征询意见的对象为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即至少有一个成员实体或常设机构不在母公司管辖区的集团,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到没有离岸业务的香港公司或纯香港本地集团的附属企业。
对境内收取可以简单理解为:
(1)汇入、转入、携带进入香港境内;
(2)用于在香港境内进行的贸易、商业活动;
(3)用于购置进口至香港境内的动产。
TIPS:不在香港本地收取的资金不受FSIE的覆盖;
该咨询方案已于2022年7月15日结束征询,并预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